随着气温升高、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季。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蘑菇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餐饮行业稳定经营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发出以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一、 认清风险,高度重视
野生蘑菇种类繁多,形态特征复杂,有毒与无毒蘑菇难以凭肉眼、经验或民间流传的“土方法”准确鉴别。部分剧毒蘑菇中毒潜伏期长,初期症状不明显,但可能导致严重的肝、肾损伤甚至死亡,且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必须充分认识野生蘑菇的极高安全风险,将“不采摘、不采购、不加工、不经营”野生蘑菇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
二、 严把源头,规范采购
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 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不得从流动摊贩、非正规渠道或个人手中采购无法清晰溯源、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所谓“野生”、“山珍”蘑菇。
- 审慎采购人工栽培食用菌:如需采购人工栽培的食用菌产品,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确保每一批原料都可追溯。
- 做好台账记录:详细记录食用菌等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信息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 强化加工,杜绝混入
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防止误用误食。
- 严格分拣查验:对采购的食用菌类原料在清洗、切配前进行仔细分拣和查验,坚决剔除任何可疑的、不熟悉的菌类。
- 规范储存管理:各类食品原料应分区、分类、分架存放,标识清晰,避免野生蘑菇与可食用菌类或其他食品原料发生混杂。
-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采购员、厨师、洗拣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其了解野生蘑菇的危害及识别基础(重点在于明确“凡无法100%确认安全的野生菌均视为有毒”的原则),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 落实责任,积极宣传
- 明确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主动引导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防范野生蘑菇中毒的警示语或宣传画,菜单上避免出现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野生蘑菇”等相关字样。服务员应主动向顾客提示食用野生蘑菇的风险,不建议消费者食用自行采摘的蘑菇。
- 做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疑似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餐饮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封存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协助救治患者和事件调查,不得隐瞒。
五、 依法经营,接受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针对餐饮环节食用菌特别是野生蘑菇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对违法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请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筑牢野生蘑菇中毒防线,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携手维护我市餐饮业的良好形象与稳定发展。